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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不給員工繳社保是否合法?
作者: 發(fā)布于:2019/5/18 瀏覽量:145
不合法
對于企業(yè)不繳、少繳、漏繳等情況,《社會保險法》第86條和《實施〈社會保險法〉若干規(guī)定》第20條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,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(gòu)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。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,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(gòu)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(gòu)查詢其存款賬戶、申請劃撥,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請扣押、查封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(chǎn),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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