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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2016年度廣州市調整失業(yè)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
作者: 發(fā)布于:2017/1/29 瀏覽量:216
根據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失業(yè)保險費率的通知》(穗人社發(fā)〔2016〕9號)的要求,從2013年7月起實施了單位繳費浮動費率,對一定時期內部減員或者少減員的用人單位,適當下浮單位繳費費率。現廣州市單位基準費率為1.5%,執(zhí)行浮動后,單位費率分為1.5%、1.2%、0.9%三個檔次。從2016年3月1日調整后,單位基準費率降為0.8%,對應的單位費率也分別降為0.8%、0.64%、0.48%三個檔次。個人繳費比例下調至0.2%。
序號
險種
科目
原標準
調整后標準
1
失業(yè)保險
繳費比例(單位)
0.012
0.0064
2
失業(yè)保險
繳費比例(個人)
0.005
0.002
特此知會。請貴司收悉后按最新繳費標準投保。